明天(圣诞节)要订婚了……
明天要订婚了……
终于等到了这一天,所有的事情已经准备好,人生从此要掀开新的一页了。
但我在问自己,高兴吗?开心吗?得到了自己心爱的人,有什么理由不开心呢?
你呢?你订婚的时候是什么样的感觉呢?
为什么我现在没有想象中的那般高兴?
家人亲朋好友一直说,不小了,抓紧订婚吧!25周岁,算大吗?
别人的话有时候是事情的驱动力,虽然自己心里并非如此想,但风吹的多了,也就顺着风走了。
以前,自己单纯的以为订婚、结婚、两个人在一起是很开心,很高兴的事情,年少的我根本没有理解到生活的含义。
如今,确实深刻体会到现实的真正意义!
而爱情,只是我们懵懂年少的美好梦想,它只是一种感觉,不能吃,不能喝,替代不了其他任何东西!
以后的路很长,还需要两个人共同努力!
不管怎么说,明天依旧是一个让我开心快乐的日子!
让美梦迎接明天灿烂的阳光吧!
估计很多年轻人还不太了解订婚是怎么回事,下面让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哈 ~ 虽然俺还没经历过!不过,毕竟是马上的事情了!呵呵~参考一下各位前辈的意见咯!
不过,以下提供的仅是大体的意思,最终还是以当地的风俗为准!
一、订婚的意义:
(一)订婚就是婚约
订婚,又称婚约,依照我国民间习俗,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:
订立婚书、交换礼物、或立媒妁人等。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,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,不经订婚之婚姻,不失其婚姻之效力。
(二)婚约的特性
订婚在法律上是属於一种契约行为, 这是一种身分契约。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性:
1.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,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;亦即,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。
2.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, 才能从事订婚行为。目前法律上对於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:男满十七岁,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。
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, 此婚约并非无效,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。因为,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,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
3.婚约不得强制执行。婚约固然应该遵守,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。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,不能强制执行。
(三)婚约的违反
在法律上,巳经订定了婚约, 但是单方面未经对方同意而不愿去履行契约,即构成「婚约违反」,其后果是必须负损害赔偿责任。
损害赔偿责任分成下列两种:
1.财产上的损害赔偿。亦即可以请求金钱损害赔偿。
2.精神上的损害赔偿。如慰间金, 其金额的衡量是依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地位、经济能力、教育程度、以及所遭遇的痛苦情况而定。
(四)婚约的解除
婚约解除不同於失约违反。婚约违反是单方面违反, 而婚约解除则可分为单方解除与双方解除两种。
1.双方解除:是双方同意解除婚约,有无要求损害赔偿,互相言明后就泾渭分明。
2.单方解除:则必须根据法律所特别规定的原因,如对方与别人订婚、或者再与别人结婚,即可单方解除婚约。另外,是某方受到「禁治产宣告」,即个人心神丧失、或精神耗弱、或与别人通奸发生性关系,此情况则可让另一方考虑进行单方解除。合法的单方解除婚约就不算违反婚约,无须负法律损害赔偿责任。
二、老人为什么推崇订婚:
从上面的描述,我想你应该理解老人为什么推崇订婚了吧,还有一点就是订婚也会给家里带来一些喜庆气氛呀!
三、订婚的日子:
关于订婚选日子对于我个人而言,哪一天并不重要,那只是一个仪式,不必太在意,大家高兴就好!
下面这些不知道是什么地方的订婚程序??? 仅供各位参考。
1.祭 祖 男方在出发前先祭祖,祈求姻缘美满。
2.出 发 订婚当日男方携带聘礼(六礼或十二礼),鸣炮出发前往女方家。
前往女方家的人,应由男方年长亲友担任(最好以男生为主);父母、准新郎加2人,共6或8人。
人数/礼车数须为双数,但避免4或8人,礼车数一般为6辆。
双方看好戴戒子时间(通常早上11:00前左右),男方应提前一小时到达。
3.迎 纳 男方纳聘车队到女方家前约一百公尺处时"鸣炮",女方也"鸣炮"回应。
媒人先下车,其他人接著下车;新郎最后由女方家幼辈开车门请出,新郎给幼辈红包(开门礼)。
4.介 绍 男方亲友依序鱼贯入女家,媒人正式介绍双方亲友;先介绍男方给女方。
5.纳 徵 男方工作人员抬春盛(现称红木盒)聘礼进入女方客厅,女方接受聘礼赏予红包(扛夫礼/车夫礼),并将聘礼一一陈列。
媒人居中将大小聘,金饰等礼单点交付女方家长,女方亲友将聘礼收好并在神桌上陈列供品。
6.奉甜茶 女方长辈请男方亲属依长幼入座,新郎居末座。
新娘此时由一福气妇人牵引出堂,捧著甜茶向男方来宾一一敬茶,杯数与被奉茶人数相同,不可有多或少,媒人随旁念吉祥话祝福。
7.压茶瓯 稍后再由福气妇人牵引新娘,捧茶盘出堂收茶瓯(杯),男方亲友将红包和茶杯(红包卷起放入杯中)一一置于茶盘。
8.挂手指 戒指:分金戒、铜戒(取其音,表示同心。亦可用钻戒取代)用红线相系。
时间到时,由福气妇人牵引新娘入大厅。
在双方家长与亲友的见证下,准新娘面向外坐在大厅中的高椅上,双脚放在矮椅上(如是招赘则面向内)。
戴戒指,先戴新娘中指再戴新郎中指(通常只套到第二指节, 男女皆左手),媒人念吉祥语。
新郎交官颔钱(红包)给新娘,媒人在旁念吉祥话。
准婆婆替新娘戴上项鍊,见面礼之意。
戴完订婚戒指后,媒人提出双方改换称呼,一一称呼过。
9.祭 祖 请新娘之舅父点烛燃香,女方要给母舅"点烛礼"(男方提供)
点「排香」两对,女方父母及准新人各一,共四份。
媒人念吉祥语随之由女方父母拜神明、祖先,并告婚事以定 祈求保佑。插香柱时,一次插定不可重插。(忌讳:有重婚之可能)
10女方回礼 女方回送男方礼品称为"回盛"(又称"压盛),摆入男方"行聘礼品"取出后的空盛内。
女方将男方所送来的"行聘礼品"回送一部分。
新娘事先备好送新郎从头到脚的随身用品(6件或12件)。
传统回礼。
若聘金退回或只收小定,女方留下红条,媒人自女方家长手中接下,转交男方家长。
11.订婚宴 订婚仪式完成后,女方设宴。
用餐结束男方家长给"压桌礼"红包,"姊妹桌"红包。
女方并应备鸡腿扎红纸附上红包一份给男方幼辈。
女方幼辈捧脸盆水(内放毛巾)给男方来客洗手(男方给"捧面盆水礼"红包),如在餐厅宴客则可省略。
男方并致赠给所有帮忙的人红包,以为谢礼。
宴客结束,男方离开时不说再见,以免滋生枝节。
准岳父给新女婿一个"赏面礼"(可略)。
准婆婆给新媳妇一个"赏面礼"(可略)。
12.赠 饼 女方将订婚喜饼分赠亲朋好友,新娘不可吃自己的喜饼。
我国婚姻法为何不把订婚作为法定程序?
婚约,也叫订婚。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所做的事先约定。
在旧中国,盛行订婚。在新中国,我国婚姻法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,但婚姻当事人自行订 婚,法律不予禁止,也不予保护。也就是说婚约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,只有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才能履行。双方解除即可解除,一方解除婚约也不必取得他方的同意。
我国婚姻法不把订婚作为法定程序,是从确保婚姻自由的原则出发,它的意义在于:
1.不保护婚约,可以防止他人借订婚而干涉婚姻自由。
在旧中国,婚约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,包办强迫、买卖婚姻常常通过婚约的形式实现。那时 ,流行着“娃娃亲”、“指腹为婚”等。新中国成立后,虽然在法律上不保护婚约,但在农村仍存在着订婚的习惯。其中有些人借给儿女订婚而进行包办、买卖。他们的婚约成了干涉婚姻自由的一种手段。法律上不保护婚约,就可以防止借订婚而干涉婚姻自由。
2.不保护婚约,可以照顾到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化。
青年男女恋爱,是相互了解的过程。经过一定时间的接触和了解,情投意合,确定恋爱关系;志趣不投,不中意,断绝恋爱关系;需要长期了解,然后决定是否确定恋爱关系。恋爱过程有的时间短,有的几年。尤其是早恋的青年男女,一方面缺乏社会经验,考虑问题不成熟,另一方面由于升学、就业、进城、提干等个人条件的改变,可能导致思想变化,影响恋爱关系。这些情况,在社会上屡见不鲜。法律上不保护婚约,则便于青年男女自由选择伴侣,更加适应恋爱中可能发生的变化情况,避免双方或一方不完全自愿的婚姻的形成,以保障婚后生活美满幸福。
3.不保护婚约,是近代以来各国婚姻立法的发展趋势,便于我国法律与国际法律接轨。
我国婚姻法不保护婚约,是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的要求,既有利于贯彻执行婚姻自由原则,又符合当代婚姻立法的发展趋势,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。
在这里应当指出,由于受旧的传统的影响,有的人,包括父母,违反婚姻法的规定,借订立婚约包办儿女婚事,从中索要大量彩礼,讨价还价;有的“媒婆”、“媒棍”借订婚之机从中牟利,索要大量财物。对此,应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,上缴国库,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。
其实想想,可以得到自己心爱的人,还有什么不高兴的呢?
睡觉了~ 所有问题留待过后处理!